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办理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