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办理行政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