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证据 第二十九条 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