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没有制定式样,执法工作中需要的其他法律文书,省级公安机关可以制定式样。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