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百三十七条 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统一的执法办案信息系统。 办案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处理等情况以及相关文书材料录入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批。 第十五章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