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五十七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因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进行调解时,可以邀请当事人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双方当事人熟悉的人员参加帮助调解。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