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十九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项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违反边防出境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对依据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作出的罚款处罚,适用听证的罚款数额按照地方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 第一节 目录 第一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