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节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九条 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条 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要求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零二条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第八章 目录 第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