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违法事实确凿,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有违禁品的,可以当场收缴: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对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

法律规定可以当场处罚的其他情形。

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拉客招嫖和赌博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