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八十七条 办理涉外行政案件,应当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持平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第十三章 目录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