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十一章 涉案财物的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收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违禁品,吸食、注射毒品的器具以及非法财物价值在500元以下且当事人对财物价值无异议的,公安派出所可以收缴。 追缴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追缴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退还被侵害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追缴。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