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6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十章 治安调解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雇凶伤害他人的; 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