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七章 调查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调查 第五节 鉴定、检测 第七十一条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当由法医或者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