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七章 调查 第三节 讯问和询问 第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调查 第三节 讯问和询问 第五十三条 讯问聋、哑违法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讯问笔录上注明违法嫌疑人的聋、哑情况以及翻译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和职业。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