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 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

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