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简易程序 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由办案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对卖淫、嫖娼和引诱、介绍、容留卖淫、嫖娼的以及涉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当场处罚。 第六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