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九十八条 第十四章 案件终结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对在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应当建立案卷,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结案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后将案卷移交档案部门保管或者自行保管。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