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十三章 涉外行政案件的办理 第一百八十九条 被决定限期出境、缩短在华停留期限或者取消在华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未在指定期限内自动离境的,公安机关可以遣送出境。 第一百八十八条 目录 第一百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