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一百七十二条 第十二章 执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阻碍、逃避公安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的传唤、复议、审理和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公安机关可以对担保人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并撤销担保。 第一百七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