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管辖 第十一条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