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九十八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八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人员的询问。 第九十七条 目录 第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