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03年) 第九十六条 第八章 听证程序 第二节 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九十六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申请回避; 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九十五条 目录 第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