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199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在公安机关关押执行的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教育,做好挽救工作,坚持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严禁打骂、虐待和侮辱人格。 执行的公安机关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向原决定机关提出减轻处罚、提前予以释放的意见。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