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四章 解除查封冻结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解除查封冻结 第四十条 解除冻结的,应当在三日以内制作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送交协助办理冻结的有关单位,同时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所有人。有关单位接到协助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后,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