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查封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二十条 第二章 查封 第二十条 查封土地、房屋等涉案不动产或者车辆、船舶、航空器以及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可以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