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二章 查封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查封 第十八条 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于该地上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查封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但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分属不同权利人的除外。 地上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构不是同一机构的,应当分别办理查封登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