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八章 侦查 第三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年) 第三节 第八章 侦查 第三节 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一十条 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被害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场通知证人、被害人到公安机… 第二百一十一条 询问前,应当了解证人、被害人的身份,证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关系。询问时,应当告知证人、被害人必须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负的法律责… 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也适用于询问证人、被害人。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