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七十八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七十八条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 目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