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三百五十一条 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三百五十条 目录 第三百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