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二百九十八条 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二百九十八条 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意见后,应当立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第二百九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