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五十二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节 羁押 第一百五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目录 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