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 第一百三十六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