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六十九条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六十九条 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与本案无牵连;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目录 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