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百五十五条 本规定发布前,公安部制定的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