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百四十五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四十五条 公安部通过有关国际条约或者协议规定的联系途径或者外交途径,接收或者向外国提出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请求。 第三百四十四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