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三百四十三条 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四十三条 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外国警方协助的,应当通过其中央主管机关与公安部联系办理。 第三百四十二条 目录 第三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