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四十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四十条 办案部门或者侦查人员认为鉴定结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二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二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