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三十八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八条 鉴定人应当按照鉴定规则,运用科学方法进行鉴定。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结论,由两名以上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