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三十七条 第九章 侦查 第八节 鉴定 第二百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为鉴定人进行鉴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向鉴定人送交有关检材和对比样本等原始材料,介绍与鉴定有关的情况,并且明确提出要求鉴定解决的问题,但是不得暗示或者强迫鉴定人作出某种鉴定结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