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九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二百二十九条 第九章 侦查 第七节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 第二百二十九条 冻结存款的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第二百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百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