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对疑难、复杂、重大、特别重大案件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当拟定侦查工作方案。
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
侦查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对案情的初步分析和判断,包括对线索来源可靠程度和涉嫌范围的测定;
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为查明案情需要采取的措施;
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
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
侦查所必须遵循的制度和规定;
如属预谋犯罪案件,还应当提出制止现行破坏和防止造成损失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