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三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安部签订的双边合作协议,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公安机关和外国警察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十二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