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二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各地区之间应当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