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

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

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