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 第十条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十条 各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移送起诉,严格遵守刑事案件办案期限的规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