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四章 电子数据委托检验与鉴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六十条 第四章 电子数据委托检验与鉴定 第六十条 委托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报告的其他事宜,参照《公安机关鉴定规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公安机关鉴定规则(2017)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