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或者依法调取的其他国家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依法收集、提取的电子数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四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