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2018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对以下犯罪案件,网络在线提取、远程勘验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像:

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案件;

电子数据是罪与非罪、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定罪量刑关键证据的案件;

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其他需要全程同步录像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