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七条 第二章 管辖 第七条 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