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200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案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经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